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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06]11号)


各有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5·26”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大力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彻底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全县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连斌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付家敢、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凡国、县安监局副局长满延好、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张立军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文化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消防大队,张立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骤与措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8日至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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