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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1、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等现有国家和省科技法律、法规,加大科技执法力度,突出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执法主体。根据法律法规,优化麻阳的科技创新环境。

  2、建立鼓励自主创新的区域性政策体系。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决定》。制定和出台相关配套的若干政策;发挥税收对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运用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税收政策;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实施促进科技创新的金融政策,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改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环境;制定鼓励自主创新,限制盲目重复引进的政策,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制定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加强我县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标准制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制定有关促进我县科技人才队伍、教育与科普、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政策。

  3、建立保障科技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确保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县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建立稳定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速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

  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我县比较优势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和产业化技术研究。

  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使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的研究开发经费应达到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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