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对于农户的资金需求,农信部门按照信用等级高低确定优先顺序办理。联保贷款小组成员诚实守信、按时偿还本息的,每年可在原有授信额度上增加10%,利率降低10%;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的,则按不良贷款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减少联保贷款小组成员户的2个百分点授信额度。农信部门根据每年的农户还贷情况给予乡镇、村提高或降低贷款额度。
五是此项工作先选乡镇,再从乡镇选一个村作为试点。
(5)建立信贷服务创新平台。一是争取试点成立村镇银行。要积极向上争取,做好改革试点,促进农村融资渠道不断完善。二是争取邮政储蓄银行开办小额贷款。要督促其加强管理,完善机制,积极开办小额农贷服务品种,把其吸收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三是推广公务员工资担保贷款投资农业。进一步推广公务员工资担保贷款制度,鼓励公务员以工资担保融资,用于投资农业生产建设。
2.建立四项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1)建立农户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建立保险补偿机制。农户向金融机构申请大额贷款,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农业险。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要给予一定的优惠,财政也要按保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农民保费补贴,金融机构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贷款给予优先办理。二是建立风险补偿资金。对向金融机构贷款5万元以上的农业大户贷款,县财政按利息的20%建立风险补偿资金。
(2)建立经济融资来源的补偿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的办法确定农业贷款的主办金融机构。用有效的行政手段将有关涉农资金和涉农单位资金存放到主办金融机构。对涉农单位将账户转移到主办金融机构的,人民银行将在开户方面开“绿灯”,并建立“绿色通道”,以加快涉农资金的转移。
(3)建立农业融资的追缴机制。一是建立政府及职能部门协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制度。县、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协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并作为重要工作指标列为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也要为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提供支持和帮助。金融机构也将把乡镇、村组的贷款总额度与该乡镇、村组的不良贷款率挂钩。二是进一步完善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的追偿制度。对拖欠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从逾期之日起停薪、3个月停职、6个月停岗。授权金融生态县创建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并将有关依据和决定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4)建立农业融资的奖励机制。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金融机构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每年确定金融机构信贷支农的指导性计划。在完成计划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每投放1000万元农业贷款,县财政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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