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2009)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由于气温骤升的反常现象,2月份以来,森林火灾情况比较频繁。随着清明节到来,群众上山扫墓祭祖,进入林区人员急剧增多,为了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的认识,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克服麻痹、侥幸的心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分析形势,周密安排部署,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到思想发动到位,人员组织到位,检查整改到位,火源管理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防火意识

  各单位要拉横幅立标语、利用广播播放防火规定等方式,结合全县开展的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把县森防办编印的的宣传材料发放到每家每户,引导群众采用文明方式扫墓,改烧纸箔为植树,敬献鲜花或压钱纸等,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春防季节,重点是防范清明期间群众在林区扫墓违章用火行为,重点时期为4月上旬,同时兼顾春游、农事、林区工程施工等野外用火行为。清明节期间重点坟场、新坟区、林区边的坟墓都是防范重点位置,群众扫墓点香烛、烧纸箔、燃放鞭炮行为是防范的重点环节。重点时期要重点部署,做好准备,履行职责。各乡镇要组织乡干部到包干的村开展森林防火工作,重点是到进山路口执勤,开展宣传,管控火种火源。乡镇主要领导要组织检查、督促。要求各村支两委、护林员、联防队员分组包山头,包路口巡山执勤,查处林区内野外违章用火。乡镇、林场应在政府及办公地带班,各村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包干责任人。

  四、做好扑火准备,确保扑火安全

  一是进一步落实扑火队,在清明节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林场要进一步落实扑火队伍,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按规定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科学组织扑救。发生火灾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组织扑救。二是注意扑救安全,指挥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妇女、未成年人直接参加火灾现场扑救;严禁无扑火经验的人员担任火灾现场指挥员;严禁未经严密组织的群众自发扑救火灾,严禁火灾扑灭后未留足人员清理余火、灰和监控火烧迹地,严禁扑火人员不服从指挥员指挥或单人扑火。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