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逐级确定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挂牌整治,落实责任。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集中清查,对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等进行清理整治,加强行政监管,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调研摸排,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打击、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与“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组织开展军警民联合护线活动;地区各级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三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及各项保卫制度,不断提高自身治安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利用“5·17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等时机,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发布通告、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外来人口聚居区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大张旗鼓地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引导“三电”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要制定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短信平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建章立制,确保长效。要认真总结专项斗争经验,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通报调度、督导考核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