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信、移动、联通、长途传输和广播电视部门要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三电”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开展线路、设施巡护工作;要加强对本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利用本行业、本系统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保卫机构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大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治安防范漏洞,为“三电”专项斗争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三、工作重点和安排
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重点解决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频发、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销赃、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外力施工损坏等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专项斗争工作自2009年4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利用8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斗争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20日前)。
针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问题,排查和梳理地区盗窃破坏、违法收购“三电”设施的重点区域,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完成专项斗争的启动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和整治阶段(2009年4月21日-10月30日)。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围绕“压发案、严防范、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密防范,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根据排查梳理确定的重点区域和案件线索,进行检查整治和案件侦破,彻底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全面完成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地区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本单位“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地区打击“三电”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地区各级公安机关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要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对近年来未破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组织优势力量,限期侦破。对在逃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员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追捕责任单位和人员,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