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现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到2012年,区域内建立起与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相适应的畜禽定点屠宰加工体系,城镇、团场畜禽进点屠宰率达到100%,各类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对区域畜禽屠宰实行统一管理的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区域畜禽屠宰市场的管理,成立哈密区域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副专员王建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兵团农十三师党委常委、副师长李永泉同志,行署副秘书长肉孜·沙力同志,行署副秘书长、经贸委主任张红光同志担任,成员由两县一市分管领导,地区经贸委、畜牧兽医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和兵团农十三师商务局、畜牧兽医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经贸委,工作人员从地区经贸委、畜牧兽医局和兵团农十三师商务局、畜牧兽医局抽调。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区域畜禽屠宰的管理工作;指导制定区域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审定区域定点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联合执法决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区域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督促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为定点屠宰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建立日常联合巡回检查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四、对区域畜禽屠宰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措施
(一)统一规划,科学设置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哈密实际,于2010年1月底以前,编制完成《哈密区域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区域屠宰规划》),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区域内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新设立或进行更新改造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须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区域屠宰规划》进行审查并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兵地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程序报批,获批后方可建设。
对一些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屠宰量较小的乡(镇)、连队或工矿企业,为方便群众生活可设置小型屠宰点。小型屠宰点由县(市)人民政府、团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由县(市)人民政府、团场初审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提交领导小组批准。小型屠宰点应当符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设置条件,其产品仅限于向当地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