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0〕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哈各有关单位:
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制定的《哈密地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联动机制》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哈密地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联动机制
根据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101号)精神,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由以往的“管理信贷征信业”调整为“管理征信业”。作为征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银行信用信息在拓宽信息覆盖面,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做好哈密地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特制定如下联动机制。
一、征信系统非银行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因履行义务而形成的债务信息,如已公告的欠税、欠缴社会保险费用、欠缴电信、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等信息,遵纪守法信息和各种行政奖励处罚信息;其它信息,如相关资质认定和认证信息等。
二、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目标:以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把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非银行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建立起服务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服务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服务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的全面、快捷、高效的征信信息共享平台。
三、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分步骤、分阶段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循序渐进推进信息采集工作。
四、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具体负责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