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第四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新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地区农村扶贫开发进程,结合地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哈密地区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以来,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和各县(市)、地区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贫困乡村基础设施不断加强,生产增收渠道得到拓宽,贫困农牧民收入明显增加,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疆稳固、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多种原因,地区贫困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扶贫开发工作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按照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扶贫标准,全地区还有贫困人口9345户32740人,且大多居住在边远牧区和高寒山区,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自我发展能力脆弱,扶贫开发成本高、难度大。二是已经实施扶贫开发的部分区域,扶贫开发层次不高,脱贫基础不牢固,因灾因病因学致贫、返贫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贫困县农牧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仍然较差,水、电、路等设施建设投入仍然不足,文化、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缓慢,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四是贫困农牧民受教育程度低、科技文化素质不高、经营方式落后、产业结构单一、生产效率低下、增收难度进一步加大等问题仍然存在,扶贫开发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
当前,扶贫开发工作已从解决温饱为主转入巩固温饱成果、提高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围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增强贫困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解决好贫困人口温饱致富问题,对于缩小城乡发展和居民收入差距,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推进哈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县(市)、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