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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人行哈密中心支行制定的《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1〕8号)和《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哈行办发〔2009〕4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部署,以建设“诚信哈密”为目标,充分发挥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全力推进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实现哈密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强化政府的推动作用,鼓励开发利用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基础信息依法公开或共享;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现代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规划先行,各部门(单位)分工协作,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各部门(单位)、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2-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使信用政策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企业与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用信息实现互联共享。社会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度和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
  四、工作计划及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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