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创业文化。大力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精神,倡导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风尚,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用先进文化塑造时代精神,用时代精神激励创业发展。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在大抓项目、抓大项目、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宣传在创业带动就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努力营造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每两年开展一次创业表彰活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贯穿于我市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的整个过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高效、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具体方案,细化措施,确保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要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宣传部门负责创业带动就业宣传工作,加大对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先进典型、工作成效等的宣传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创业带动就业的相关日常工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指导服务,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指导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的引导和培育。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创业培训、创业项目的征集、展示和发布、跟踪扶持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经贸部门负责改善融资投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财政部门负责创业促进就业资金的投入和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创业者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农业部门负责规模种植大户的培育和发展。畜牧部门负责规模养殖大户的培育和发展。城管、规划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的规划和建设。税务部门负责创业者税收扶持政策的落实。工商部门负责创业者的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落实有关减免收费规定,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为民营企业。金融管理机构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从2011年起,市政府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纳入就业专项工作目标严格考核,每年底对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