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行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信贷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市本级保持在5000万元以上,县区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担保基金存入的金融机构必须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并按照担保基金放大3倍的规模发放贷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部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本市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提高到个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不超过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实施办法由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六)实行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培训政策。将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创业培训实行项目化管理,创业培训补贴由项目确定的培训机构申报,培训合格的按8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实现创业的另按700元/人的标准给予后续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培训补贴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一)提供项目服务。实行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制度,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评估、展示和推介工作机制,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定期向社会发布,向创业者推荐,帮助创业者根据自身需要,选准创业项目。
(二)建立孵化基地。市、县区都要以开发区、工业园区为依托,扩大标准化厂房建设或划定一定区域,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创业的场所,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园,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间的孵化和政策扶持,帮助其顺利发展,提高创业稳定率。
(三)强化创业培训。充分利用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及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创业培训,积极探索和创新培训模式。在按照“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标准组织教学的同时,结合实际,自主开发和选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案例资料,探索适合不同对象需求的培训模式,采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企业家现身说法以及创业实训等方式,激发参训人员创业热情,帮助他们熟悉有关政策,掌握经营管理知识,提高创业能力,充分体现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完善创业服务。2011年,市、县区都要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依托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开展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收集项目信息,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组建专家咨询团、创业协会等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财务评估、信贷服务等创业中介机构,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指导和服务。把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延伸到街道、社区。定期组织创业交流和考察等活动,引导创业者成立创业联谊会,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