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反腐倡廉思想教育。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对民防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加强党纪国法教育,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主题教育活动,努力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决不能以权谋私;运用典型案例,积极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民防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拒腐防变能力,筑牢预防职务犯罪、防范廉政风险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加强廉洁从政监督检查。市和区县民防局要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落实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情况、人防工程出租管理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中予以明示。从2008年开始,将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全市民防系统“准军事化”建设考评内容,与“准军事化”建设其他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每年检查考评2次,上半年和年底各1次,两次成绩综合评定。凡在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廉洁从政上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民防行政职能
市、区县民防局是本级政府民防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市、区县民防局机关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以及《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市、区县民防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要加强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行政审批机制,加强对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
(一)建立健全制度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和区县民防局,要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事项决策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要相互制约,便于监督和检查。要按照《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若干试行规定》,建立本单位的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