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坚持将污染防治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制度,加强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监察和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城镇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抓好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责任单位:州环保林业局、州国土资源局)
(十八)坚决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加快推进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推进能源资源利用和清洁生产。强化节能监察,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责任单位:州经商委牵头)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机关公共节能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广泛推广节水节电节材,倡导节约资源能源的消费模式。(责任单位:州经商委、州发改委,各县人民政府)
五、着力推进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十九)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和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责任单位:州经商委、州工商局,各县人民政府) 积极培育土地、技术、人才等要素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人保局) 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全面推行四县国库集中支付。(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牵头) 加强与对口支援地区、部门和企业的交流合作,切实抓好山东对口支援规划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援青干部的作用,力争在经济帮扶、人才培训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对口办) 深入贯彻《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把握政策分类,配套权益保障,统筹协调推进,以多样的管理形式创新户籍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切实保障改善民生。(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发改委等部门,各县人民政府)
六、着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严格执行我州依法行政各项配套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权利。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拓宽效能投诉渠道,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拓宽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司法局、州政府法制办,各县人民政府) 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决避免“红头文件”打架的现象。(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牵头) 继续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各县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