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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十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寺院”创建活动,推进寺院民主管理规范化。(责任单位:州民宗委,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 积极推动文明海北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大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个人品德建设,提高宣传舆论引导能力,坚决清理社会丑恶现象。(责任单位:州文化体育局、州广播电视局) 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大接访”、“三官两员”进村入户和“三调联动”,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扎实推进平安海北建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启动“六五”普法。(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信访局) 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城镇社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人民政府)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主体责任,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重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安监局,各县人民政府) 高度重视物价问题,强化市场监管,采取有力措施,保持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商局) 加强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建设,做好“双拥”工作,积极开展军民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责任单位:州民政局牵头)

  四、着力推进生态建设,强化环境保护

  (十五)坚持保护和建设并举,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国家重点公益林等工程建设,加快黑河、大通河、湟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草地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青海湖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构筑“一湖三河”生态屏障。加强水土保持,治理水土流失。大力开展义务植树造林,加快城镇园林绿地建设,巩固提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责任单位:州环保林业局、州农牧局,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

  (十六)加强草原综合治理和保护,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好草原“三害”防治、沙化草场治理、围栏封育等工程。做好退化草场的休牧、禁牧、补播工作,扩大舍饲养殖和饲草种植规模,减少草场载畜压力,保持草畜平衡。(责任单位:州环保林业局、州农牧局,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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