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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本市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开展达标建设和检查验收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本市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开展达标建设和检查验收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防办《关于组织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开展达标建设和检查验收活动的通知》(国人防[2008]88号)文的要求,依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本市将组织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开展达标建设和检查验收活动,以促进定点生产企业不断完善生产条件,提升整体实力,进一步规范生产和管理秩序,确保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现将本次活动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企业技术条件。依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对技术人员、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量化达标检查。

  (二)企业质量管理。查处皮包公司或挂靠生产、私设分厂或异地生产、偷工减料或私改图纸、低于成本销售、委托代理销售、买卖生产许可、超许可范围生产等行为。

  二、验收标准

  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达标建设和检查验收标准共设45项。其中:技术条件5个方面36项,总分值为100分,获60分以上为达标,85分以上为优秀;质量管理设9项,每项均为否决性指标。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达标建设和检查验收标准共分2类,各设7项。(具体达标建设验收标准见附表)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企业达标建设。

  定点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和达标建设检验标准进行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使企业达到规定标准。定点生产企业在7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及达标建设验收标准表格填写后报市民防办。

  第二阶段:逐级检查验收。

  9月底前,市防办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标准对定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查看生产技术条件、质量管理、生产现场、各类证照、合同资料等方面。具体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10月份,国家人防办组织有关专家对部分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全部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同时换发新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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