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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防办公室关于上海市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管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公安(治安、消防)、安监、水务、市政、建交委、交通、申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府办〔2007〕54号)的要求,落实分工责任,抓好人员密集型地下空间的相关行业安全督查。

  五、具体安排

  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防办)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协调、推进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管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民防办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取地下工程使用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联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的形式,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一)准备阶段(5月15前)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地下工程使

  用情况和自身实际,制定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管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并于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防办)。

  5月20日前,各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对地下工程使用单位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并督促地下工程使用单位认真落实。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

  各区县民防办和有关部门结合落实(沪地空联办〔2008〕2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排查整改,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力促工程权属单位和使用单位搞好自查自改。对排查出隐患和问题,要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

  6月5日前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防办)。各区县民防办将情况同时报区县安全监管部门。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7月)

  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防办)组成由办领导带队、市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区县民防办和地下工程使用单位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区县民防办专项行动督查组对所属地下工程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行全面督查。

  六、信息报送要求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于每月5日前报送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并于7月10日前书面报送本次安全督查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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