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落实乡镇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制
1、落实乡镇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责任。乡镇党委要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工作部署、责任分解、工作指导、投入保障、考核评价、督促检查。乡镇党委书记每年要向县委常委会就农村党建工作进行专项述职,并接受评议。
2、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合力。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村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农村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抓党建的指导保障作用,形成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合力。要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有人抓、有经费、有阵地、有制度、有考核”;认真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建设,县委领导成员至少联系2个后进村,每年开展不少于10天的蹲点调研指导;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包片负责制,指导做好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化“三级联创”和“双培双带”,做到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特色鲜明、成效突出。
3、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抽检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乡村,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结果作为评价乡镇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差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书记和分管党建的副书记当年不能评优,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必要时邀请参加督促检查工作。加大新闻媒体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宣传和监督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重视加强乡镇党委建设
1、大力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改进乡镇主要领导干部选配办法,积极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在全面实行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公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直选”工作。完善乡镇干部任期和交流制度,保持乡镇领导班子相对稳定,任期内一般不作调整。改进乡镇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严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责制度。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乡镇党委书记要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专职副书记要用主要精力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要注重从优秀村干部、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