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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村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党委、政府要组织宣传、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认真制定选举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从2008年1月份开始,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组织基层干部和村民委员会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青海省村(牧)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换届选举的指导性文件,深刻认识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民主法制宣传,让广大村民群众充分了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村民群众消除宗教、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熟悉选举的程序和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为换届选举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3、做好调查摸底。各地要全面掌握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分类指导方案。对干群矛盾比较突出的村、撤并村、近郊村以及群众上访问题较多的村要予以重点指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方案。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要派驻工作指导组或指导员,帮助化解矛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不遗留问题。

  4、抓好干部培训。各级政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分批、分层次办好换届选举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班,集中培训直接负责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县民政部门和乡(镇)干部,帮助他们熟悉选举工作规定,掌握工作方法,依法履行好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职能。

  5、开展财务审计。县、乡(镇)人民政府从现在开始到选举前,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集体财产、固定资产等情况开展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开。

  6、进行民主评议。县、乡(镇)要督促所辖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实事求是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向村民群众如实公布。

  (二)选举阶段(2008年2月-6月)

  l、确定选民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青海省村(牧)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进行登记,并按规定时间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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