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预警: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市民出现恐慌,粮食日供应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四倍以上,部分网点、地区出现脱销。
三、应急粮油的供应工作
(一)供应原则。
1、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实行行署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县政府要建立相应预案,承担本地区的粮食应急供应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2、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密切合作的原则;
3、粮油应急供应实行逐级动用、分级实施的原则。按照《海东地区粮食应急预案》规定,首先各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本县内粮油应急供应,组织调动县级储备,没有县级储备的根据应急状况程度不同,首先安排当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的商品粮油,当地粮源不足时,要及时组织调入,仍不足以平衡粮源时,申请动用地级储备粮油,地级储备不足以平衡粮源时,逐级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油、中央储备粮油;
4、粮食应急供应以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二)粮食应急供应措施。
三级预警状态时:
1、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对各涉粮部门应密切关注,分析粮食市场供应动态,及时向地区粮食应急办公室反馈信息。每天定时向粮食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粮食供应及价格情况,当地商品周转粮和本地储备粮库存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搞好舆论宣传引导。以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名义,以电视、广播讲话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有关市场监测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
3、增加供应粮食数量。启动应急加工、供应系统,增加供应数量,并组织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外采粮食,增加市场投放量。适当增加临时成品粮储备,以保证应急供应粮源。
进入二级预警状态时,除采取三级预警状态应急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实行部分地区重点监控。县城所在地列为粮食应急供应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监控,各级应急指挥网络联系电话24小时开通,随时通报粮食库存、销售价格等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动用各级储备粮平抑市场粮价。按应急供应原则,动用地级储备粮时由行署决定,动用省级储备粮时,由行署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由地区粮食应急供应领导小组向有关部门下达调拨命令书。各县要根据调拨建议和指令组织好粮食调运与加工,及时增加供应网点,敞开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