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职责保障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地区农业局负责重大灾害的救灾,农作物自然灾害由农业科根据气象部门、水利部门发布的预警,提出应急对策;经局务会和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发出应急预警。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报地区农业局备案。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7.5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各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向广大干部群众传达学习、《
农业法》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有灾抗灾、无灾防灾的意识,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开展以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贮备抗灾防灾的物资。另外,要定期组织救灾应急培训,不定期地组织同级干部群众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防灾减灾、预测预报技术演练和模拟训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8.1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因干旱(含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泥石流、滑坡)、雪灾、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雹、风灾(含沙尘暴)及其它原因造成的农业自然灾害。
8.2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地区农业局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由地区农业局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及时对本预案评审,并作相应修改,报海东行署备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地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8.4预案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海东地区渔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渔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渔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保证渔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海东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渔业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渔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
1.4 工作原则
1.4.1 树立渔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 在海东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4.3 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