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
3.5.1收到气象、水文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3.5.2收到强对流天气可能受到较大影响的信息
3.5.3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5.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3.6预防控制
3.6.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工程准备。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人影”设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养业,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6.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各级农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6.5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烟熏、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4 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农业自然灾害分为一级灾害、二级灾害、三级灾害、四级灾害。
4.1.1发生下列灾害之一,为一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达10万亩以上;
(2)死亡牲畜10万头以上;
(3)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以上。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灾害的农牧业自然灾害
4.1.2发生下列灾害之一,为二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达5-10万亩;
(2)死亡牲畜5-10万头;
(3)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1.5亿元。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灾害的农牧业自然灾害
4.1.3发生下列灾害之一,为三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达1-5万亩;
(2)死亡牲畜1-5万头;
(3)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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