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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突发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及统防统治应急预案和海东地区农业生产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海东地区渔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3 地区农业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 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会议。

  2.3.2 密切与气象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3.3 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2.3.4 负责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3.5 根据灾情,负责组派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等。

  2.3.6 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2.3.7 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警信息

  地区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地区水务局的水情、汛情信息及各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径:地区农业局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地会商;保持地区农业局与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畅通无阻。

  3.2.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牧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渔业受灾面积,农作物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信息报送

  3.3.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限定时间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遇到大灾、特大灾害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损失情况、采取的措施及灾民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3.3.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 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3.3一般性农牧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3.4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做出反应。根据灾情等级立即启动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同级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在1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设立指挥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4灾情信息发布

  地区农业局协助地区农业防灾减灾指挥部和民政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3.5灾害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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