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农业生产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农业生产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
青海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案》,结合我省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
1.3 工作原则
1.3.1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树立农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抗灾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科研单位和技术推广部门的预测、预警、预防功能,努力提高农业防灾抗灾能力。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分工负责、科研推广单位密切配合的抗灾救灾体系,提高对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农业增产、农牧民增收,为区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1.3.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3.4 以人为本,减轻损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造成的经济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干旱、洪涝、冰雹、雪灾、低温冻害和风灾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机构
海东行署设立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地区农业行政主管局设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农业科、农技站、农机站、菜办、信息科等科室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科。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防灾减灾领导机构。
2.2 地区农业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职责:安排部署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旱作节水农业等防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