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海东地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胡青乐   地区农业局副局长

  马建路   地区畜牧局副局长

  刘海雄   地区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孙 冶   海东军分区副团职干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文体广电局,地区文体广电局副局长刘海雄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海东地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2、贯彻执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3、制定并组织实施文物普查阶段工作计划;

  4、编制上报《海东地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并经领导小组批准公布《海东地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5、编制普查经费预算;

  6、对各县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动员本单位、本系统的各有关单位,配合文化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2、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提出本部门参加普查的方案和措施,通知本系统各单位认真执行;

  3、积极协助文化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4、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队进行调查登记;

  5、财政部门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和安排,及时足额拨付使用,并做好监督、审计工作;

  6、建设部门负责提供1:5万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图,供普查资料、数据登录和测量使用,并协助绘制有关图纸;

  7、统计部门协助文化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

  8、海东军分区要按照海东地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文化部门的人员、技术支持下,负责协调各县军事用地的文物普查。涉及军事机密的问题会同文化部门研究解决;

  9、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被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在各级政府组织下,文物、公安、交通、建设、水利、农林牧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被普查文物的安全。凡涉及被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交通、水利、采矿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

  六、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