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东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东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东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地区司法局 二00八年七月)
海东地区自国务院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
法律援助条例》以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把法律援助工作做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多种措施,把为广大农村群众和农民工服务列为重点,使法律援助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做到应援尽援,热情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区已建立地、县法律援助中心7个,乡(镇)、有关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74个,初步形成了工作网络。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数量达到1350件,其中农民工案件300件。使法律援助工作的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社会弱势群体得到了法律救助,落实了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受到基层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赞誉。
在当前新的形势下,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发展,更好地改善民生、服务群众,切实为社会弱势群体办实事、办好事,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责,它担负着法律援助行政管理职能和法律援助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政府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推行者,法律援助义务的主要承担者。法律援助对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弱势群体能够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直接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本质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事业是一项造福人民的公益事业,是一项事关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民心工程。推动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不断满足基层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解决困难群众诉讼难问题,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是党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政理念的直接体现。各级政府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法律援助工作做为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切入点、立足点和出发点,真心真意为弱势群体办实事、办好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从而推动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