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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

  三、准确把握“家电下乡”工作的有关政策

  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对农民购买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四类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其中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冰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凡我区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当地“家电下乡”产品定点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都可以获得财政补贴,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有关政策要准确把握,严格操作,切实按要求和规定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四、加强宣传,扩大覆盖

  为推动“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明白纸等各种形式,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到位、解释清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农民知道买什么、在哪里买、如何申请补贴,让农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实把党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五、落实政策,保障兑现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国家确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中央地方联动,捆绑责任、共同推进。对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地区财政预拨后,各县要尽快落实到乡、村,并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工作效率,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同时,要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发放工作,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迟兑现农民购买家电的补贴。

  六、督促检查,加强监管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进程的管理和调控,引导和督促流通企业加快农村销售服务网点布局和建设,确保农民群众都能就近买到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家电产品。要建立举报投诉及查处机制,发现问题立即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家电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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