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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海东地区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2、背景资料 。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包括供水人口和水系);水源地所在区域的地表水资源状况(要求列出主要河流的特性);水源地所在区域的供水状况(包括水厂供水规模和水源地现状及发展趋势)

  (三)划定方案编制阶段(2009年5月)。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CHJ/T338-2007)和各类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按照不同的水体类型、区域特点、所具备的基础资料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和简易、可靠、实用的划分方法。对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进行划定,确定水源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编制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包括《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说明》,并按《青海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制图规范》绘制保护区划分勘界图。

  (四)划定方案审查报批阶段(2009年6月)。县政府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初审后报海东行署审查,同时报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技术复核,审查、复核通过后行署将划定方案及复核意见一并上报省政府审批。

  三、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头等大事,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最关键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和专项经费,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划定工作。

  (二)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文本编制由县环保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准确详实的划定工作所需的资料。

  (三)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文本达到如下要求 :

  1、基本情况:县城规模、水源地及水厂所处地理位置、供水情况、用水量、水质状况、周围环境状况、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源和潜在污染因素;

  2、划定的指导思想和保护目标;

  3、划定的依据和保护范围(附划定范围图);

  4、对水源地的保护措施、对策及管理办法。

  5、水源保护区划分红线图和污染源、违章建筑物分布图要求以1︰1万地图制图,对个别缺乏1︰1万地图且水源地取水口周边比较空旷的县,可以采用1︰5万地图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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