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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湟水河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整治的意见


  2、多头管理,监管不严。由于地县没有编制湟水河河道采砂规划,采砂管理不规范。按有关法规规定,河道管理以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但参与河道采砂管理的部门还有国土、环保、交通、林业、畜牧、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各部门之间相互衔接配合不够,管理不到位,没有形成管理主体明确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造成河道水资源、砂石资源和环境资源被破坏,税收漏失。

  3、河界不清,管理困难。由于诸多原因,湟水河干流河道的管理范围一直没有进行确权划界,造成跨县、跨省间的管理范围界线不清,责任不明,给河道事务的正常管理带来许多困难。

  4、宣传滞后,制度不全。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河道事务等管理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我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许多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加之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砂石资源谁都有权开采,对有关部门的管理存在抵触情绪。另外,地方性配套法规及管理办法不健全,具体执法管理当中难以操作。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通过对海东境内湟水河干流的整治,使湟水河干流生态环境面貌逐步得到改善,努力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服从防洪、分类整治的原则,依法对湟水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整治。

  目标任务:以建设秀美和谐新海东为目标,主要对湟水河河道的违法违规采砂、乱采滥挖行为和破坏湟水河沿岸生态环境、防碍行洪及影响堤坝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通过对海东境内湟水河干流的整治,基本恢复湟水河原貌,使湟水河干流生态环境面貌逐步得到改善,基本恢复湟水河原貌。积极多方争取河道治理项目,加快湟水河综合治理步伐,全面改善湟水河沿岸生态环境。

  三、推动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对湟水河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领导,行署成立了以常务副专员为组长,主管水务和国土资源的副专员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湟水河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河道整治工作。相关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整治任务。这次整治工作要求地县共治、以县为主。要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政府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明确牵头单位,各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联合执法。从即日起开展辖区内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每10天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地委办、行署办及地区水务局。地区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由地区水务局牵头,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县河道整治工作,随时了解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及时向地委、行署汇报、反馈情况。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多管齐下,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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