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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海东地区信贷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担保机构应当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无差别的担保,积极为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扩大城乡就业的科技型、成长性和出口创汇型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海东地区融资担保机构整合方案》,提高融资担保服务水平。一是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按照积极引导、多元投资、多层次构建、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发展政府出资或政府出资参股的非盈利性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发展以法人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建立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民营暨中小企业采用会员制形式,通过募集自助性担保基金方式组建自我服务、风险共担的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二是做大做强现有担保机构,依托财政注资、股东注资等手段,增强担保能力,扩大融资规模,进一步增加资本金规模,将海东地区规模小,资金分散,担保能力不强,管理水平低的小型担保机构进行有效整合,同时推动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工作。三是担保机构要坚持风险分散原则,其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担保机构当前自身净资产和受托管担保基金总额的5倍,对单一客户提供担保等各项责任金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担保机构当前自身净资产和受托管担保基金总额的20%。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完善担保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其可持续担保能力。四是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要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担保机构的规模、信用和风险控制能力,协商确定担保资金的放大比例,确保担保机构的有序健康运行。

  五、各方联动,改善发展环境,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问题

  缓解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能单纯靠金融部门来解决,融资环境的改善,融资能力的提高,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银行和企业共同努力,尤其是企业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强诚信意识,争取以自身实力和诚信度来赢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

  (一)强化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指导和融资辅导。一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理性地确定企业发展速度、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增强中小企业成长能力,指导和帮助企业明晰产权关系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加强信息交流,积极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融资“牵线搭桥”,通过推动银企项目推介会、银企洽谈会的开展,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牵线搭桥”。组织召开政银企座谈会、项目推介会、银企洽谈会,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搭建合作平台。三是举办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金融政策宣讲会,由专家讲授企业管理及金融等方面的知识,邀请金融部门业务人员讲授融资知识及信贷程序、信贷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企业家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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