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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海东地区信贷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做好信贷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工作

  (一)灵活运用利率工具,实行差别化信贷服务。一是对规模相对较大、管理水平较高、信誉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要推行包含贷款、商业汇票、担保、贴现等品种的综合授信制度,满足企业日常经济活动对不同金融品种的需求。二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事宜的通知》(银发〔2009〕68号)等文件所规定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做好民族贸易企业利息补贴工作。三是加大支农扶农力度。对信誉良好、辐射能力强、以“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的非公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四是加大对大学生创业、下岗职工创业的支持力度,实行利率优惠政策,扶持弱势群体创办的企业。五是要对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科技型企业评估科技含量,探索允许企业以专利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作为质押获得贷款。

  (二)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增强银企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企业违规信息要及时登录,提高系统的查询效率,为金融机构了解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状况提供全面查询服务,控制贷款风险,缩短审批时间,为金融机构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投入创造条件。二是积极推进全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强化信用信息服务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构建信用正向激励机制,达到以“诚”吸“资”,以“诚”养“企”的目的。

  (三)推动支付结算系统建设,为企业资金流通搭建“快速流通渠道”。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支付结算系统建设,特别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推动非现金结算工具的发展,推进大、小额支付系统建设,努力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降低非公有制企业支付结算成本,提高支付效率,保障资金安全。

  四、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产品创新

  (一)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信贷管理模式。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与非公有制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是根据全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调整客户定位,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度简化审查审批程序。如农业银行开展的“高效快速小企业贷款”业务,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企业贷款未授权的金融机构要加快复牌工作进度,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贷款问题。三是充分利用风险定价机制,支持不同层面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加强利率市场化的前瞻性研究,细分市场客户,灵活运用价格杠杆,根据金融机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和水平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四是完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用评级、授权授信制度。在信用等级评定中,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合理确定信用等级,客观反映企业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在授信方面,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特点提供贷款、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多种授信服务。对资信状况好、经营管理水平高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根据企业的资产、效益情况核定贷款额度,在额度内办理信用贷款。根据非公有制企业不同的生产周期、市场特征、资金需求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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