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体系由市、区、社区三级构成。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医疗集团、鞍山市中心医院、鞍钢总医院为市级医疗中心,承担全市疑难病诊治、教学、科研中心的任务。市长大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医疗集团鞍山医院、市双山医院分别作为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的区域性医疗中心。新开发的汤岗子新城区将新建一所区域性医疗中心,承担区域内医疗和培训任务。市属各专科医院分别承担全市相应疾病的防治与科研任务。县(市)区级医院承担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并实现双向转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承担区域内的医疗保健、健康咨询、免疫接种、防病宣传、计划生育和康复等任务。
2.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保障基本医疗服务
--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覆盖面,逐年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实现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2011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提高到250元;报销比例由去年的60%提高到77%,最高报销限额达到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
--积极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市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将率先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凡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逐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占二级及以上医院药品销售额的比例。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逐步过渡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医院因此而减少的收入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增设药事服务费、部分调整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等途径予以补偿。在立山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11年下半年,对医院的药品、器械及耗材将实行政府集中招标,实行药品供应链管理,第三方结算,推行药品现代物流配送方式,建立药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
--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政策。根据公立医院的不同性质、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补贴政策。对市传染病医院、千山结核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含市康宁医院、市精神康复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等5所具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公立医院,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全额补差。对其他14所市属公立医院,实行政府专项补贴。专项补贴范围包括: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造成的医院收入减少部分;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特色人才培养、临床科研专项;大型设施建设、医疗设备购置投入;床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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