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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沪社服〔2011〕6号)


各区县社团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相关社会组织联合会:
  上海自2007年6月试点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以来,经过三轮实践,达到了试机制、试办法、试标准的预期目标。国家民政部于2011年3月正式实施《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我市也提出了贯彻实施的意见,标志着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入常态。为了更好地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全面开展,提高社会组织提高规范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全面推行工作
  社会组织评估,是检验考核规范化建设的一种手段。登记管理机关要将此纳入年度计划,做好面上推动工作。按照先建后评、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指导。
  上海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已经列为社团管理的常态工作。社会组织自愿申请等级评估的,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原则,在规定期间内,分别向区县社团局、枢纽型社会组织、市社团局相关管理处申报。
  市社团局社会组织服务处作为评估工作牵头部门,做好各项服务、培训、指导、协调,以及评估标准的审定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本市贯彻实施意见
  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社服〔2011〕1号)要求,依照《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规程(试行)》操作。受理评估的区县社团局、枢纽型社会组织,必须制定工作方案,设立评估委员会,规范评估流程,严格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社会组织评估应当充分听取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
  申报评估的社会组织,一般需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4A、5A等级的,需提交上海社会组织网站公布确认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
  三、积极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
  具备枢纽型功能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后,负责本枢纽社会组织3A及以下等级评估和4A、5A等级评估的初审申报。
  列入本市枢纽型组织的有:市体育总会、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市青年联合会、市妇女联合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市商业联合会、各地在沪企业(协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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