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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的勘误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的勘误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市局日前下发的《转发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渝食药监食许[2011]20号)中,正文第一页第二、三行误将“邻苯二甲酸脂”写作“邻苯二甲酸”,原文内容“请结合我市含邻苯二甲酸的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修正为“请结合我市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特作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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