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届委员的通知
(沪安监管发科〔2008〕1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沪质技监标〔2008〕124号)的有关规定,并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我局正在筹建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现就第一届委员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负责本市安全生产领域标准的研究、起草工作,并归口负责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机构。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负责标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由政府部门、协会、学会、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推荐的技术人员组成。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了解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愿意并有能力参加标委会活动的在职人员。已经是本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不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