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1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防汛形势十分严竣。为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1〕2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关系重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要牢牢抓住今年汛期降水强、气温高、雷雨多等特点,排除不利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总体部署;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落实重点。务必落实各项汛期安全措施,将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立即深入细致地开展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重点要加强对矿山、水利、电力、军工、冶金、建材、铁道、交通、通信、建设、石油、化工等行业和露天采场、气田、水库、大坝、电网、尾矿库、电厂灰坝、危险路段、桥涵、危险品生产和储存设施、危房、工地、通讯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节的排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突出重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非煤矿山安全方面:要加强非煤矿山和堆渣场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体滑坡附近的矿山、堆渣场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暴雨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和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对未落实汛期防灾措施、存在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撤出人员和设备。同时,各企业要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失;各乡镇要加强对堆渣场、弃土场的安全管理;对下游有人员居住的堆渣场,暴雨季节必须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方,确保绝对安全。要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