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制定全市户外广告(标志牌匾)设置规划和审批职责。
(九)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市区重要规划项目和建筑方案的招标及评审。
(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技术指导和协调及规划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加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回复工作;负责规划史志和年鉴工作;负责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资职称和社会保障管理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计划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及内部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受理、初审、申报、接转、收费及咨询服务;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编制各类业务报表和建设资料的归档、移交。
(三)城乡规划科
负责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市政专业规划除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评审、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负责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技术指导和协调及规划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负责规划委员会、技术审查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村镇规划的有关政策、技术规定,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各区建制镇、乡总体规划和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评审和审查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