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置框架。
将全市分为医疗资源控制区、医疗资源稳定区和医疗资源发展区。医疗资源控制区,指目前医疗资源分布非常密集、现有医疗机构的规模发展要受到限制的区域;资源控制区为市中区。医疗资源稳定区,指医疗资源相对密集、医疗资源可以随着未来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适度增加的区域;资源稳定区为薛城区(含枣庄高新区)、峄城区。医疗资源发展区,指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应鼓励新增资源向其倾斜的区域;资源发展区为滕州市、山亭区、台儿庄区。
新设置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以下类别:二级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护理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内设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控制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设置。新设置的医疗机构优先在医疗资源发展区及城市新拓展区域设置。除滕州市可以通过资源整合或新设置一所二级综合性医院外,其他区原则上不再设置综合医院。同一区(市)内已有相同类别与规模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重复设置。新设置的医疗机构优先设置以下专科服务范围:康复医学、慢性病、老年性疾病、临终关怀和确有技术特色且社会需求明显的其它专业。
(三)医疗资源的配置与布局。
1.综合医院。
三级综合医院,到2015年设置总量不超过4所。对枣庄市立医院进行新(扩)建,组建枣庄市医疗集团,将其建成为全市医疗保健中心。枣矿集团中心医院和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分别作为枣庄新城区和滕州市综合性医疗中心,重点是提高其服务能力、辐射能力和疑难病的救治能力及教研能力。
二级综合医院,到2015年设置总量不超过7所。市中区和薛城区驻地二级综合医院重点提高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可适当扩大现有综合医院规模,全面提高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等专业学科建设,加强对辖区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
一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再新设。根据运行状况和实际需求,机关、企事业单位附属一级综合医院,可进行撤并,可转型纳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也可转制为民营专科医院。
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只设1所。可适当增加医护人员,扩大医疗服务规模,提高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加强对村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
2.中医院。到2015年设置总量不超过7所。结合枣庄市中医医院搬迁,完善中医综合医疗服务功能,提高中医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的重要作用,将医院发展为集中医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中医综合医疗机构,辐射及带动区(市)级中医院的发展。各区(市)中医医院要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提高中医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山亭区、市中区可适时各增设1所二级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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