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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枣庄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意见

  (三)实行创业和吸纳就业奖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1200元,并免收创业大学生2年内相关人事代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00元开业补贴,资金支出由同级财政列支。
  (四)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3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和比例按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行工商注册优惠。降低创业门槛,放宽注册资本限制,除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外,实行“一元注册”。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学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以股权出质融资。放宽经营场所等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大学生创业人员从事非扰民项目的,可以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依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营业执照期限限制。
  (六)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大学生创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三、健全服务体系
  (一)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市内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课程设置不低于8学时。积极探索创新创业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把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社会实践、科研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应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机构,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二)加强创业培训(实训)。及时将创业培训相关信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开展好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组织即将毕业且有创业意向、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邀请创业成功人士(特别是创业成功的大学生)为在校大学生传授创业经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积极开展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服务。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报名,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积极探索开展“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等培训模式,对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基本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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