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枣庄新城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5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新城北部山区自然资源丰富,部分区域已形成较稳定的生态系统,是建设生态宜居新城的宝贵财富。为加强新城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加快“幸福枣庄”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新城北部山区位于市行政中心北侧,其主要山体袁寨山、龟山及金牛岭等是新城生态建设和景观构造的核心区域。加强新城北部山区的生态保护,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是建设新城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的必然选择,对树立鲁南门户城市新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山体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把新城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打造生态宜居新城、建设“幸福枣庄”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出成效。
二、保护范围
划定包括袁寨山及周边的龟山、金牛岭等各山体及其坡地,面积约500公顷为新城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区。具体范围为:大连路―武夷山中路―袁家寨环路―龟山环路―龟山东路―松花江东路―黄山路―庐山路―松花江西路―金牛岭南环路―金牛岭西环路―黑龙江路―复兴二路―大连路。保护区内除已规划建设的项目外,严格控制各类城市建设活动。
按照环境优先、分区管理的原则,保护区划分为限制建设及禁止建设两个区。黑龙江路以南、金牛岭东环路以西、金牛岭西环路以东10公顷用地为限制建设区;其它均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内,所有规划建设项目均需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严格进行规划方案审查,不得进行工业、仓储类用地规划建设,限制房地产开发类用地规划建设;新建建筑在形态、色彩、高度上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禁止建设区内,除已经规划建设的项目,生态保护需配套建设的建(构)筑物,公园开发需配套建设的建(构)筑物外,不得进行其它内容的建设活动,不得采石、取土、放牧、修坟、烧纸、砍柴、滥伐树木等。
新城北部山区生态保护规划变更及保护区内新建建设项目涉及变更生态保护功能的,需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