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改实施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做到全局一盘棋,在全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衔接方面的相关问题,各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依据,对依附于户口类别的计划生育、退役士兵安置、最低生活保障、医保、抚恤优待及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政策进行调整和衔接,使之与现行的有关政策相适应,逐步实现居民同等政策待遇。
(三)广泛宣传,舆论引导。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新闻媒体等宣传渠道,运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决不是放开落户条件,更不是放弃户籍管理。各地公安局要在这次户改工作中,认真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具体户籍业务办理流程,结合户政窗口建设规定的标准,规范户籍业务办理,完善户籍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户口迁移程序,严禁借户籍制度改革之机买卖户口,减少“人户分离”,杜绝“双重户口”的出现。
(五)保障经费,确保实施。
户籍制度改革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承担,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保障户籍制度改革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全区居民户口簿换发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分配如下:1、加区、加林局由加区财政局承担;2、呼玛县、韩家园林业局由呼玛县财政局承担;3、塔河县、十八站林业局由塔河县财政局承担;4、漠河县、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由漠河县财政局承担;5、松岭区、呼中区、新林区由地区财政局承担,各地承担费用情况见附表《户籍制度改革换发户口簿所需资金情况统计表》。
(六)加强检查,落实措施。
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把握政策,掌握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在户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解决问题,保证此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同时要认真落实部、省、地制定户籍便民利民措施,清理取消各种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违反户籍管理制度和危害群众利益的事件,确保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政府相关部门要对进城落户、进城务工人员在子女入托、上学、就业、购房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他们享受所在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履行同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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