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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业污染防治工程。一是对第一轮“811”行动16个重点监管区、第二轮“811”行动11个重点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巩固深化已“摘帽”重点环境问题(监管区)的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监管,防止污染反弹。二是研究制订印染、医化、制革、造纸、电镀、铅蓄电池六大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方案,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产业产品结构、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及内部管理等水平。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安排200家以上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推进25个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继续大力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加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考核,开展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示范园区的授牌活动。
  (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一是分解落实《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制定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年度实施计划,按要求完成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二是重点加强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按照“三个一批”的思路和“八个一律”的要求对全省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全面开展污染整治,确保保留企业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含铅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所有关停企业的善后工作基本完成,铅蓄电池行业存在的影响职工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三是注重长效监管,强化涉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测能力建设。
  (五)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是大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城市“创模”为抓手,加快推进以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及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和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建设,计划内的设区市和县(市)按时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二是加强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启动清洁空气行动第二阶段工作,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高架源烟气污染治理,加快电力、钢铁企业脱硫脱硝改造。加强各类噪声源监管,探索建立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机制。
  (六)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一是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在畜禽散养密集区新建粪便收集处理中心25个,对饲养量相对集中的村庄进行整治,探索分散式场点、区域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向大型集中处理转变,开展散养集中村一定规模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和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20个,建立健全畜禽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后续化管理服务体系。二是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全省完成30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左右,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提高到90%左右。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大力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工程,抓好“百个农药减量示范区”建设,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同比减少15%。启动55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稳步提高标准农田质量。四是积极推进村庄绿化,全力推动村庄绿化项目实施,确保完成3000个以上村庄的绿化建设任务,创建省级森林村庄100个以上。
  (七)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程。一是严格执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加强陆域污染源控制。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海域使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大力推行海洋生态养殖模式。继续加大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发展优势特色生态养殖业,培育建设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区建设,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范相关工作程序。三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赤潮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重点入海污染源、重点港湾和生态脆弱区监测体系。初步建立浙南、浙北两个海洋环境应急监测中心,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八)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一是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对农产品产地重点防控区域实施长期定位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档案。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建立100个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二是深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全省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91%,新创建绿色矿山50家,其中省级10家,国家级2家。三是扎实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2000公里,着力恢复河道基本功能,累计落实河道长效保洁38000公里。重点抓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建设,稳步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工作,积极做好坡耕地、园地、经济林地坡面水系建设。四是加快森林生态建设,完成重点防护林建设任务38.4万亩,阔叶化改造12万亩,生物防火林带600公里,重点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达到3000万亩以上。加快平原绿化步伐,积极开展森林抚育,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完成平原绿化造林30万亩,森林抚育200万亩。大力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创建省级森林城市5个、森林城镇15个。五是积极开展交通干线生态保护与修复,完成300公里国省道绿化更新完善工程,完成25万平方米国省道边坡复绿工程。六是加快“三沿五区”坟墓治理,提高公墓、墓地绿化覆盖率和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七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新建1-2个湿地保护区或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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