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并于8月25日前将年度实施计划上报省政府。各市政府要在年终向省政府报告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统计、监察(监测)、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省政府将根据年度目标完成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的专项工作督查,以推动《行动计划》年度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1.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2011年)
2.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11年)
3.浙江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1年)
附件1
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2011年)
一、节能降耗主要目标
(一)综合目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以上,力争下降3.9%,年节能650万吨标准煤以上。
(二)结构调整目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20%,新产品产值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三)管理推进目标。制定资源节约地方标准3年建设规划,完成16项能耗限额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任务;推广实施100项以上重大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完成1000家工业、建筑、交通、商贸、旅游、教育、卫生等领域重点耗能企事业单位的能源监察或审计。
二、节能降耗“十大工程”主要实施内容
(一)千家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编制《2011年浙江省节能降耗重点项目计划》,着力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组织实施省节能重点项目300个以上,确保全省节能技改投入达170亿元。加快实施新一轮热电联产改造,加强发电系统节能调度,提高机组发电效率;积极争取天然气供应,增加燃气机组出力。实现全省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厂平均发电标煤耗同比下降2克/千瓦时。年耗能千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平均下降3.5%,节能375万吨标准煤。
(二)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制定2011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年度计划。淘汰低效锅炉350台,改造在用锅炉350台;完成6万千瓦小火电关停计划;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84台,分别淘汰落后水泥、造纸、印染、化纤生产能力1000万吨、15万吨、2亿米、21万吨,关停粘土砖瓦窑72座,削减产能19.5亿块标砖。节能40万吨标准煤。
(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4号),编制实施《第二批示范区实施方案》,着力推进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六六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双千工程”项目1010个,计划投资2768亿元,着力引导企业在传统产业领域实施技术改造与创新。围绕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在10个以上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省级示范区中推进能源计量应用管理,使区域行业性节能水平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有新的提高。规模以上传统优势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节能55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