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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2011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2011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水人事〔2011〕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除学历、资历、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外,按粤人发〔2001〕89号文规定执行;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资格,除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外,按粤人职〔1999〕34号文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和粤人函〔2007〕172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如属于按野外作业条件免试的,须按《从事野外专业技术工作免试职称外语申请表》(见附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论文、著作条件,按粤人发〔2005〕300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省外来粤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按粤人社发〔2011〕1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申报,并填写在信息录入表中。

  (一)评委会名称

  教授级: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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