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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的通知
(广东证监[2006]52号)


各期货经纪公司:

  在各公司的积极努力和投资者的密切配合下,辖区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目前仍存在个别公司期货结算账户登记比例过低,部分投资者仍通过非结算账户办理出入金等问题。为了切实推进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夯实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的基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通过年检工作督促期货经纪公司进一步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6〕64号)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在4月底基本完成规范保证金存取业务和期货结算账户登记工作。具体要求是:已登记结算账户投资者的保证金总额占公司保证金总额的80%以上;通过已登记结算账户的出入金笔数占公司出入金总笔数的80%以上。

  二、规范保证金存取业务和期货结算账户登记工作是通过2005年年检的必要条件。我局近期将对各公司的保证金存取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年检报告中予以专项说明。凡现场检查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即两个“80%以上”)的,我局将不予公司通过年检初检。对于5月底之前仍未完成规范保证金存取业务的公司,我局将采取适当方式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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