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填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相关统计表格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广东证监局和广东省司法厅决定建立广东省(深圳市除外)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档案库,现将填报信息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与信息填报的对象为广东省(深圳市除外)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有分支机构在广东省外或深圳市的律师事务所,请总所一并填报该分支机构的统计数据。
二、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相关律师事务所登录广东证监局网站(http://www.csrc.gov.cn/n575458/n870586/index.html)办事指南栏目或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http://www.gdlawyer.gov.cn),下载《广东省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分为表1、表2及表3)电子版,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legal@csrc.gov.cn,并同时将盖好章的书面表格寄至: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23楼广东证监局法律办。
三、本次信息填报的统计期间为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包括本年度新承接的以及以前年度承接本年度继续完成的。
四、各律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填报工作,对不配合调查或填写情况不真实、不完整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五、除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基本执业情况和诚信状况外,涉及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和律师个人隐私的非公开信息将依法不对外披露。
联系人:沈丽 张扬
联系电话:020-83270584 020-83271961
二○○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