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年度为单位,在2011至2013三年内,按照下列重点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一)1-2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对下一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 “四培育”活动进行表彰。
(二)3月,制定年度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4-10月,对涉嫌违规企业进行排查暗访、督促整改,发现问题,依法处理。7月召开企业整顿情况通报会。
(四)4月,组织小麦用药专项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专项抽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11月份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药专项抽查活动。
(五)6-8月,组织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
(六)6-9月,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继续在全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
(七)7-10月,组织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组,结合农药抽检工作,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同时进行基层农药广告暗访工作。
(八)7-11月,在全省开展“四培育”活动,加强对农药交易会的监管工作。对各市(县、区)大案要案进行宣传,典型案件给予奖励。
(九)11-12月,对全省各市农药市场专项治理活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备案制度推广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附表:1.2011年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2.2011年第X季度农药打假情况统计表
3.2011年第X季度农药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4.2011年农药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5.2011年农药经营单位数量分级统计表
附表:
表1:2011年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 检查生产企业
(个)
| 检查经营单位
(个)
| 印发宣传资料(万份)
| 检测农药样品
(个/次)
| 检出假劣农药产品(个/次)
| 立案查处
(起)
| 查获、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数量(吨)
| 涉案金额
(万元)
|
| | | | | | | | |
表2:2011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项目
| 查获
数量
(公斤)
| 货值
金额
(万元)
| 查处起数(起)
| 检查
企业
(个/次)
| 整顿市场(个/次)
| 受理举报案件(起)
| 捣毁制假窝点(个)
|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印发
资料
(万份)
| 查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数量
(公斤)
| 立案查处
|
查处(件)
| 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件)
| 涉案人数(人)
| 逮捕
人数(人)
| 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
|
总数(起)
| 价值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表3:2011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序号
| 案件
名称
| 案件
来源
| 涉及农药品种
| 组织查处部门
| 涉案商品数量
| 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万元)
| 涉案
人数
(人)
| 查处结果
|
罚款金额
(万元)
| 拘留人数(人)
| 判刑人数(人)
| 其他(包括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情况)
|
| | | | | | | | | | | |
注:案件名称要包括市县(区)、单位名称、违法行为等关键词;案件来源按举报、检查分类。
表4:2011年农药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所在市
| 所在县(市、区)
| 农药经营单位名称
| 工商注册执照号码
| 法人代表
| 业务电话
(固定电话)
| 经营场所所在地址
| 邮政编码
| 经营范围
|
|
|
|
|
|
|
|
|
|
注:1、各项必须如实填写;2、农药经营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3、业务电话必须是业务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前面要加上区号),如果没有固定电话,可以公开的移动电话也可;4、经营范围要按工商注册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填写;5、各市报表时,以每个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在一个表上,各县(市、区)的经营单位,理清秩序,不要混乱。
表5:2011年农药经营单位数量分级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合计(个)
| 其中
|
村级(个)
| 乡、镇级(个)
| 县级(个)
| 地级市(个)
| 省会市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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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按农药经营单位所在地进行分级统计
附件9:
农作物种子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为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巩固和扩大“种子执法年”活动成果,根据农业部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整治,在加大对种子市场、种子经营业户和商品种子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实现种子产业链条的全程监管;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和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生产经营种子行为进一步规范,基本消除假劣种子导致重大恶性农业生产事故发生;严格品种试验、审定工作,规范相关单位和个人行为,提高品种审定质量,将不再适宜种植的品种退出市场;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加大对不合格种子企业的淘汰力度,提升种子企业整体素质;加强种子执法人员素质教育,种子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种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制售假劣种子;二是标签制作、标注内容不规范;三是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四是未审先推、套牌侵权;五是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六是品种信息与审定公告内容不一致;七是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八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九是拆包销售及销售散装种子;十是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
三、整治任务
(一)加大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检查范围:全省所有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业户(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市场检查分段进行,春季检查所有上市商品种子;秋季检查以小麦、大白菜种子为主。对群众投诉集中或留有案底的经营单位,种子案件多发地区、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综合性市场,种子专业市场和农资一条街,种子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等要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