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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通知

  以年度为单位,在2011至2013三年内,按照下列重点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一)1-2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对下一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 “四培育”活动进行表彰。
  (二)3月,制定年度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4-10月,对涉嫌违规企业进行排查暗访、督促整改,发现问题,依法处理。7月召开企业整顿情况通报会。
  (四)4月,组织小麦用药专项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专项抽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11月份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药专项抽查活动。
  (五)6-8月,组织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
  (六)6-9月,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继续在全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
  (七)7-10月,组织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组,结合农药抽检工作,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同时进行基层农药广告暗访工作。
  (八)7-11月,在全省开展“四培育”活动,加强对农药交易会的监管工作。对各市(县、区)大案要案进行宣传,典型案件给予奖励。
  (九)11-12月,对全省各市农药市场专项治理活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备案制度推广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附表:1.2011年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2.2011年第X季度农药打假情况统计表
  3.2011年第X季度农药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4.2011年农药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5.2011年农药经营单位数量分级统计表

  附表:
  表1:2011年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企业

(个)

检查经营单位

(个)

印发宣传资料(万份)

检测农药样品

(个/次)

检出假劣农药产品(个/次)

立案查处

(起)

查获、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数量(吨)

涉案金额

(万元)

         


  表2:2011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项目

查获

数量

(公斤)

货值

金额

(万元)

查处起数(起)

检查

企业

(个/次)

整顿市场(个/次)

受理举报案件(起)

捣毁制假窝点(个)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印发

资料

(万份)

查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数量

(公斤)

立案查处

查处(件)

结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件)

涉案人数(人)

逮捕

人数(人)

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

总数(起)

价值

(万元)

                   


  表3:2011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序号

案件

名称

案件

来源

涉及农药品种

组织查处部门

涉案商品数量

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万元)

涉案

人数

(人)

查处结果

罚款金额

(万元)

拘留人数(人)

判刑人数(人)

其他(包括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情况)

            

  注:案件名称要包括市县(区)、单位名称、违法行为等关键词;案件来源按举报、检查分类。

  表4:2011年农药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所在市

所在县(市、区)

农药经营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执照号码

法人代表

业务电话

(固定电话)

经营场所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范围

 

 

 

 

 

 

 

 

 



  注:1、各项必须如实填写;2、农药经营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3、业务电话必须是业务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前面要加上区号),如果没有固定电话,可以公开的移动电话也可;4、经营范围要按工商注册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填写;5、各市报表时,以每个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在一个表上,各县(市、区)的经营单位,理清秩序,不要混乱。

  表5:2011年农药经营单位数量分级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合计(个)

其中

村级(个)

乡、镇级(个)

县级(个)

地级市(个)

省会市级(个)

 

 

 

 

 

 


  注:按农药经营单位所在地进行分级统计

  附件9:
  农作物种子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巩固和扩大“种子执法年”活动成果,根据农业部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整治,在加大对种子市场、种子经营业户和商品种子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实现种子产业链条的全程监管;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和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生产经营种子行为进一步规范,基本消除假劣种子导致重大恶性农业生产事故发生;严格品种试验、审定工作,规范相关单位和个人行为,提高品种审定质量,将不再适宜种植的品种退出市场;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加大对不合格种子企业的淘汰力度,提升种子企业整体素质;加强种子执法人员素质教育,种子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种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制售假劣种子;二是标签制作、标注内容不规范;三是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四是未审先推、套牌侵权;五是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六是品种信息与审定公告内容不一致;七是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八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九是拆包销售及销售散装种子;十是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
  三、整治任务
  (一)加大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检查范围:全省所有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业户(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市场检查分段进行,春季检查所有上市商品种子;秋季检查以小麦、大白菜种子为主。对群众投诉集中或留有案底的经营单位,种子案件多发地区、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综合性市场,种子专业市场和农资一条街,种子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等要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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