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党办〔2011〕3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1〕2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城市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长期以来,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基层也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需求更加迫切,但不少社区居民委员会还存在着组织不健全、工作关系不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设施薄弱、工作经费难以落实等问题,影响了其功能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研究解决突出和难点问题,切实把我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政策、工作部署、设施建设、财力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组织基础。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关键时期。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充实壮大社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社区保障机制。到2020年,努力使全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社区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社区居民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大,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工作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基本服务需求;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内外关系更加协调,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