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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二0一一年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7. 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8. 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一式一份;

  9. 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式一份(交原件);

  10. 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一份;

  1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份(原件);

  12.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13.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14.《送评材料目录》一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二)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将重新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三)评审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所有栏目,凡应填未填的栏目按无处理。必须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公示。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申报评审表格可于广东人事网站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网址:HTTP://WWW.GDRST.GOV.CN。

  (五)从2011年开始,提交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置于密封的申报材料内,光盘或U盘均可)。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因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不一致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八、重要说明

  根据人社厅《关于继续开展我省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复函》(粤人函〔2006〕1425号),我省在鼓励电子技术人员按照国人部发〔2003〕39号规定报考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的前提下,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计算机软件与技术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开展至2009年。从2010年起,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的评审仍执行粤职改办〔1998〕54号文进行评审,评审范围不包括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信息服务共五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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