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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黑河市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工作方案

  为规范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中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工作,为实施社会救助制度提供真实可靠的事实依据,切实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机制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及省关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要求和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措施,创新居民收入信息核对工作的方式方法,实现不同部门间城市居民家庭相关信息共享,为促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依托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平台,通过数据交换建立跨部门信息比对工作机制,实现与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金融等部门和机构数据的动态比对,依法对居民个人或家庭的经济状况、人口情况开展比对、核实、评估。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解决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问题,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核对对象
  (一)已享受城市低保和城市低收入待遇人员;
  (二)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和城市低收入待遇人员;
  (三)申请享受城市医疗救助人员;
  (四)申请享受城市临时救助人员;
  (五)已享受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人员;
  (六)申请享受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人员;
  (七)其他需要核对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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